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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:
《煤礦安全規程》2016版:第一百八十六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,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;第一百八十八條
高瓦斯礦井、突出礦井和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,煤巷和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應當安設隔爆設施。
礦井的兩翼與井筒相連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、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、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、以及掘進工作面進風和回風巷道、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、
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的其它巷道。